关于做好党支部增补支部委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处)发布时间:2020-04-01浏览次数:1482

各党支部:  

因人员调整、干部岗位变动等原因,部分党支部委员出现缺额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委员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当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机关部分党组织委员进行增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党支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大精神为指针,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目的,认真部署、做好这次支委补选工作,按照新时期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要求,把那些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党员选进支部班子,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委员会的设置

1.党员人数为1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一般由3人组成,最多不超过5人。设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

2.党员人数为10人以下、7人以上的党支部,新增一名支部副书记。

三、工作程序

1.统一思想,明确意义。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党员干部思想,明确补选支部委员的意义。

2.充分酝酿补选支委候选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前,支委要充分酝酿补选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并向机关党总支(2-701)呈报补选支委书面请示。支部委员的产生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把群众公认、群众意愿做为增补工作的第一位要求,可以采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办法确定支部委员候选人。

3.认真组织开好党员大会。召开党员大会时,各支部党员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五分之四。每位党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规定,掌握支部委员应具备的条件,端正态度,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支委补选工作。

4.选举结果上报机关党总支(2-701)审批。补选支部委员选出后,各党支部要及时将选举结果以及新当选委员分工情况上报机关党总支(2-701)审批,批准后,由各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委员增补工作是党组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以此次增补委员为契机,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民主集中制观念,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3.规范程序,严肃纪律。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增补,确保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严肃纪律,对违反党内选举规定,干扰正常选举工作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请各党支部于4月10日前完成党支部委员和支部副书记的增补工作,并将党员大会召开和选举情况(主要包括:选举时间、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数、得票情况,分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机关党总支(2-701)备案。

 

 

 

                      兰州文理学院机关党委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