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备党员提出书面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收获和主要优缺点等情况做出书面汇报。
2. 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形成统一意见提交支委会。
3. 支委会审查。党支部接到党小组提出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后,及时征求党内外有关人员的意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和党内外有关人员意见,以及在预备期间对其进行教育考察情况,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 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议程与接受发展对象入党的支部大会议程基本相同。会上,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支委会分别汇报和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党支部根据表决情况作出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会后,支委会将支部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
5. 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后,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材料、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的决议和党组织对其考察的材料报等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必须经党委会或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6. 谈话并宣布审批结果。党委批准后,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所在党支部应同党员谈话,告知党委审批结果和党龄起算时间,并勉励其继续努力。审批结果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 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组织部或支部组织委员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