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部党员大会后,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报上级党委。
2. 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3. 党委召开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召开全委会)对预备党员进行审批。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须在三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4. 上级党委审批后,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撰稿: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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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白佳敏
审核:张瑶 李红梅

